103年起紙本電子發票名稱與格式統一。

  • 發布日期 : 2013-11-20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將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一律為5.7公分寬
、9公分長,發票期別與發票號碼將加大與加粗,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民眾可直接利用APP查詢。
該所表示,如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民眾,可要求營業人於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供保存查詢,但對統編等有報帳需求之民眾,仍由營業人主動列印給予交易明細。另為符合電子發票雲端儲存的模式,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將更名為「
電子發票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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