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予私立學校,仍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 : 2013-06-19

【記者 黃明生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國有土地出租供私立學校使用
,雖不符國有財產法第8條無出租收益之免稅規定,惟如該土地使用確屬供學校直接用地則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者,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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