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免繳憑單媒體申報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2012-12-22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採用媒體申報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請注意下列事項:
1.媒體檔案測試時間:隨時受理,最遲需於101年12月底前準備小量測試資料移送測試;惟如係使用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因軟體中已有測試功能,請自行測試即可。
2.媒體檔案測試地點:磁帶請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磁片、光碟片請送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3.媒體檔案申報時間:102年1月31日前。
4.媒體檔案申報地點: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可至各國稅局所轄之分局、稽徵所辦理。
5.媒體檔案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所得資料檔案(包含所得資料、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申報單位基本資料、會計師或代理人基本資料)、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會計師及記帳業者,另須檢送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
6.領取電子申報專用憑單套版紙及套裝軟體地點:於申報期間就近洽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領取;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亦可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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