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三年免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 : 2012-08-28

【記者 陳威良 報導】為配合國家推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發展目標,本縣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總統101年1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81號令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於生效日起3年內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本縣為配合國家推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發展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已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並經財政部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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