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行政院主計處公布9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說明

  • 發布日期 : 2011-10-25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行政院主計處(18)日公布9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最高20%所得家庭與最低20%所得家庭之所得差距為6.19倍,經由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3倍,其中對政府移轉支出(直接稅規費等)縮減所得差距0.11倍,顯示整體租稅政策確已具有緩和所得差距擴大效果。
財政部表示,在租稅措施方面,該部為改善所得分配近年來已採行下列措施:
一、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
二、 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調高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3級稅率及調增最低級距之起徵額)。
三、 提高高所得者租稅負擔(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及海外所得等納入課徵基本稅額)

四、 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針對高額消費貨物或勞務加徵稅負)。
五、 加強查核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非自用高價住宅
、預售屋及高價農舍等)。
六、 提振經濟景氣及平抑物價(定額減徵小客車
、機車貨物稅及授權行政院機動調整進口大宗物資關稅及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
,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稅負,已具有改善所得分配功能。以97年度綜合所得稅547萬戶納稅單位為例
,其中194萬戶不必繳稅,224萬戶平均繳稅1萬元
,所得淨額在409萬元以上約4萬戶,平均每戶繳稅368萬元,顯示綜合所得稅主要仍由高所得者負擔
。又以97年度稅前與稅後所得分配比分析,高所得組稅前所得占總所得之比重為52.8%,課稅之後,稅後所得占總所得之比重降為50.2%,減少2.6%;低所得組由4.3%上升為4.7%,增加0.4%。另以歷年稅前與稅後所得差距倍數比較,97年高所得家庭稅前所得為低所得家庭之12.3倍,稅後降為10.7倍,縮小1.6倍,課徵綜合所得稅縮小所得差距倍數,由80年之0.7倍增為97年之1.6倍,顯示課徵綜合所得稅對縮小所得差距之效果逐年增加。
為掌握所得差距擴大問題癥結並加以改善,行政院已成立「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研議具體因應對策,分由各相關權責機關辦理具體策略。本部將持續強化租稅制度在縮小所得分配差距之效果,以符合社會對改善所得分配公平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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