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方便

  • 發布日期 : 2011-03-07

【記者 黃評仕 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如未依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同時申報購買後房屋使用情形,一次完成契稅及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二種申報,省時又方便,納稅人可多加利用。若有疑問,請撥打服務專線089-231600-283或28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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