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契稅申報案件自即日起請向稅務局辦理

  • 發布日期 : 2011-02-11

【記者 陳威良 報導】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本縣契稅稽徵作業自即日起,不再委託公所辦理
,有關契稅申報、查對更正及撤銷申報案件,請逕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洽辦。
該局提醒民眾,利契稅業務收回自徵前(亦即於99年12月16日前)已辦理申報,惟因待補正致無法完成核稅業務者,12月17日之後案件將移交稅務局,故之後須向稅務局辦理補正及完稅查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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