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不可用以贖回或折抵現金

  • 發布日期 : 2010-12-24

【記者 蔡寶鈴 報導】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郵局為印花稅票之代售單位,民眾書立各種應稅憑證所需貼用之印花稅票可以到各地郵局購買。不過印花稅票一經售出,代售單位不得逕行受理贖回折現,一來為防止偽造印花稅票侵蝕稅收外;其次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核退屬稅捐機關之權責,如民眾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印花稅,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不可逕自到郵局要求贖回或折抵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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