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契稅業務自12月25日起回歸稅捐處自行徵收

  • 發布日期 : 2010-12-09

【記者 王瑞慧 報導】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表示:配合於99年12月25日升格新北市,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而各區公所內已無財政課之編制,故99年12月25日原委託鄉、鎮
、市公所代徵之契稅稽徵業務,因已無財政課,將自99年12月25日起收回由稅捐處自徵。
該分處進一步表示:三重及蘆洲地區之民眾,於建物所有權移轉,有關契稅業務請自99年12月27日起至該分處二樓第二股洽辦,該二樓設有契稅申報收件及契稅稅單領取專櫃為民眾服務,請多加利用,將竭誠為您服務。另考量民眾便利性,辦理新北市不同行政區之契稅申報,亦可跨區受理申請,只要赴稅捐處總處或各分處辦理即可。
該分處更進一步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的環保政策
,歡迎民眾多多利用網路申報契稅,網址:https
://eapp.tctb.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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