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發布日期 : 2013-12-16

【記者 王瑞慧 報導】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草案今(11)日業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其主要修正內容為刪除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規定。
財政部指出,菸品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捐費,性質上不屬賦稅範疇,考量98年1月23日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第4條,業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法源、金額、評估方式、用途分配等事項予以明定,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為避免菸害防制法與菸酒稅法產生法律競合適用疑義,爰將現行菸酒稅法第22條相關規定予以刪除,僅明定菸品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應徵之健康福利捐,由稽徵機關或海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最後財政部表示該部將俟 總統公布後,儘速報請行政院訂定該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利上開修法案早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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