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2017-11-03

【記者 黃明生/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稅單已於10月24日陸續寄出,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可持繳款書至就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納,另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則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造成荷包的損失;如有遺失或未收到稅單情形,可於開徵期間內就近向稅捐機關、或連結至該處網站利用線上申辦或撥打電話語音系統02-27455880等方式申請補發。另為更便利民眾補單繳稅,本(106)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上開四大超商「kiosk補單繳稅」,開放時間為10月27日0時至12月2日23時。補充說明,因地價稅採歸戶課徵,補單時系統僅會依縣(市)別開立1張繳費單。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日期:1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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