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 發布日期 : 2013-12-09

【記者 黃明生 報導】新港鄉王先生來電詢問:明年要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
,那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之金額為多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規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調整如下: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7,500元。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額為158,000元。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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