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可採媒體方式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了!

  • 發布日期 : 2013-11-28

【記者 黃明生/高雄報導】內埔蔡小姐詢問:公司可否採用媒體方式辦理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國稅局自今(102)年7月起已開放營利事業可採媒體方式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
該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將當年度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的營業狀況,辦理當期決算,在45日內,填具決算申報書並自行繳納稅款後,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另外也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可利用媒體方式辦理決、清算申報,享受申報的便捷;相關申報軟體及審核程式,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www.tax.nat.gov.tw)或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sa
.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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