鹼性礦泉水非屬清涼飲料品不課徵貨物稅

  • 發布日期 : 2013-10-03

【記者 黃明生 報導】白河區某公司負責人林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即將產製「鹼性礦泉水」,需不需要報繳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說明:「鹼性礦泉水」業由經濟部工業局查明其產製過程,係以汲取地下溫泉礦水、經冷卻、沉澱、消毒脫臭、瓶裝而成,純以天然之地下水處理後供飲用,屬於飲用水之一種,應不屬於清涼飲料範圍,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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