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給付員工薪資及租金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 發布日期 : 2013-10-04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在辦理扣繳檢查時,經常發現小規模營利事業,在給付員工薪資或房東租金時,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例如:冰果店、早餐店、麵食館、自助餐等營業人,因其營業性質單純,經營規模狹小,帳務簡單,並無專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稅務事宜,致因不諳稅法之扣繳規定而造成違章 。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雇請員工或向他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使用,於每次給付薪資或租金時,應依法辦理扣繳申報。在給付國人薪資方面,可按給付總額扣取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擇一方式扣繳之。另每次給付租金總額達20,010元以上時,應先扣取10﹪稅款,再於次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該局籲請小規模營業人注意,除應於營業前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應同時瞭解相關扣繳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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