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於出廠並報繳菸酒稅後,將該批菸酒轉為外銷,不能辦理退稅

  • 發布日期 : 2013-09-03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六甲區從事菸酒買賣之某商號姜先生來電話詢問:最近有國外客戶訂購國產酒品一批,外銷是否可以退還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說明:依據菸酒稅法規定,已納菸酒稅的菸酒
,因運銷國外者,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據菸酒稅稽徵規則規定,外銷已稅菸酒,應由產製廠商於菸酒出口後,檢具已完納菸酒稅之有關文件及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因菸酒稅在稽徵作業上,並未採用照證管理,退稅手續僅限「產製廠商」提出申請。所以一般從事菸酒買賣業者,不是菸酒稅產製廠商,該業者如將購入的已稅菸酒轉供外銷,不能退還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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