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暑假時間請休假又回校課輔活動所支領的鐘點費,非屬加班費,仍應課所得稅。

  • 發布日期 : 2013-07-05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臺南市某國中王老師來電詢問:本身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暑假上班期間支領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應繳納所得稅,因加班費每月46小時以內免稅,暑假期間如果請休假仍到學校授課支領鐘點費是否算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教師兼任的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暑假期間也屬正常上班時間,因此,暑假上班時間支領的鐘點費屬薪資所得依規定繳納所得稅。至於王老師於暑假時間請休假仍回到學校授課並領取鐘點費非屬加班費性質,當然也無免徵所得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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