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所承租保管箱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2013-07-09

【記者 黃明生 報導】陳先生來電詢問,母親林女士生前於銀行租有保管箱,因母親往生後無法開啟該保管箱,不知保管箱內遺有何物,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可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並依雙方約定時間至銀行會同開啟保管箱點驗
、登記,國稅局人員將開立保管箱財產清冊,一聯交予繼承人,以憑申報遺產稅。
該局另補充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故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務須把握時間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以便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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