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102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 發布日期 : 2013-06-20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102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該局進行102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先自我檢視身邊各項應稅憑證如銀錢收據、承攬工程、買賣動產或不動產移轉等契據合約,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並作銷花手續,以免遭受處罰。
稅務局指出,本次檢查對象為使用印花稅應稅憑證之各行業,在執行檢查作業前,均會先發函通知檢查對象請依通知日期、時間攜帶帳簿及帳載有關憑證資料接受檢查。
稅務局另提醒民眾,若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稅額較大者,可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較為便利,除傳真或親洽辦理外,亦可利用網路(該局網路申報網址為https://nait.nttb.nat.gov.tw)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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