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用地免徵地價稅,請記得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2013-06-20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所有之土地,如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免徵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上述減免條件而未提出申請者,請記得於本(102)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原為9月22日,今年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減免之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重新提出申請


  另所有之土地如屬分別共有,每一共有人皆須提出申請,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縱使該筆土地之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且其他共有人已申請核定免徵地價稅,依然無法據以核定減免。

新聞分享: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