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漏報出廠數量、壓低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的貨物稅廠商請注意,國稅局將開鍘!

  • 發布日期 : 2013-04-18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4月起將展開102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或壓低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情事
,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加計利息免罰。
該分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打造車體屬其他車輛為例,假設每台銷售價格為300,000元,完稅價格之計算方式為300,000元/(1+稅率15%)=260,870元
,應納貨物稅額為260,870元*稅率15%=39,130元。該分局以往查核貨物稅申報案時,發現有貨物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此類案件經查獲後,除對貨物稅廠商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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