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開始啦!

  • 發布日期 : 2013-01-27

【記者 黃明生/高雄報導】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漏稅,將自本(102)年2月1日起,依照財政部頒訂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102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清查作業期間自102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暨102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計8個月。將派員編組針對轄區內房屋有無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實地清查。
另外,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民眾亦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處主動辦理申報;否則經清查發現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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