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自101年12月15日起清查土地增值稅共有物分割案件

  • 發布日期 : 2012-12-18

【記者 陳威良 報導】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該局自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3月15日止,將針對土地增值稅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需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補徵

該局指出,為防杜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或原為單獨所有之土地,創設共有並辦理共有物分割後,雙方土地互相交換規避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土地已移轉需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

新聞分享: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