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舖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 發布日期 : 2012-08-28

【記者 劉砡伶 報導】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不用貼印花稅票。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購物,由商號所開給經營本業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但是稅捐稽徵處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貼印花稅情形!
稅處特別提出說明,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或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均免貼印花稅票;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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