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1日起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擴大晶片金融卡繳稅範圍

  • 發布日期 : 2012-03-09

【記者 陳威良 報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本(101)年3月1日起民眾繳稅更為便利省時,該局核發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等3種稅目屬補徵(隨課開徵)及補發延期之繳款書皆可以透過晶片金融卡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晶片金融卡繳稅原僅適用於定期開徵案件,為配合政府便民利民政策,讓民眾繳稅更方便更省時,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特別研議擴大晶片金融卡繳稅之範圍,已修正非定期開徵繳款書列印格式,並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依操作指示完成繳稅,納稅人免負擔手續費。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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