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自101年3月1日起展開菸酒廠商自行選案查核作業

  • 發布日期 : 2013-02-03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為加強菸酒稅稽查,以遏止逃漏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自101年3月1日起展開菸酒稅廠商選案查核作業。
該分局籲請產製廠商先行檢視若有未辦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已辦產品登記未稅出廠、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等情事者,請於101年2月28日前儘速向該分局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事宜,廠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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