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 發布日期 : 2011-03-15

【記者 黃評仕 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如能提出縣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地政機關核發滅失證明及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者,才能自實際拆除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份起停徵。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該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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