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到假扣押房屋不得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發布日期 : 2010-12-24

【記者 劉砡伶 報導】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房屋已經遭法院執行假扣押,此時買方將不得單獨向稅捐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要求退稅。
該局表示,房屋若是遭法院查封不得移轉,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所謂的查封,應限於依確定之終局判決或與確定之終局判決有相同效力之其他執行名義的查封。
而所謂的假扣押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行為,債權人為保全將來債務能順利強制執行,由法院依債權人聲請而為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扣押裁定。
假扣押和查封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假扣押僅為短暫性及附屬性,並無最後確定權利存在之性質,且隨時有可能因為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至531條規定之原因而被撤銷,因此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經法院假扣押,稅捐機關應不准由承買房屋之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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