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於自行拆除申請滅失登記後再註銷稅籍是否可免報繳契稅?

  • 發布日期 : 2010-11-08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台南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洽詢其向法院標購之房屋於自行拆除申請滅失登記後是否可免繳納契稅?該局表示,向法院標購之房屋,如果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拆除向地政機關申請滅失登記後,再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則可以免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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