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假扣押房屋不得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發布日期 : 2010-07-23

【記者 甘德清 報導】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房屋經法院執行假扣押,此時買方將不得單獨向稅捐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要求退稅。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表示:房屋若是遭法院查封不得移轉,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所謂的查封,應限於依確定之終局判決或與確定之終局判決有相同效力之其他執行名義的查封。
而所謂的假扣押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法院依債權人之聲請所為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扣押裁定

假扣押和查封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假扣押僅為短暫性及附屬性,並無最後確定權利存在之性質,且隨時有可能因為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至531條規定之原因而被撤銷,因此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經法院假扣押,稅捐機關應不准由承買房屋之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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